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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出版的国家级重点图书。列入该规划项目的各类选题,是经严格审查选定的,代表了当今中国图书出版的最高水平。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作为国家一级出版社,有幸承担规划项目中系列法学教材的出版,这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时代任务。
本系列教材的出版,凝结了众多知名法学家多年来的理论研究成果,全面而系统地反映了现今法学教学研究的最高水准。它以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既注重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发展动态,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以满足读者对象的多层次需要;既追求教材的理论深度与学术价值,又追求教材在体系、风格、逻辑上的一致性。它以灵活多样的体例形式阐释教材内容,既推动了法学教材的多样化发展,又加强了教材对读者学习方法与兴趣的正确引导。它的出版也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多年来对法学教材深入研究与探索的职业体现。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长期以来始终以法学教材的品质建设为首任,我们坚信“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的出版,定能以其独具特色的高文化含量与创新性意识成为集权威性与品牌价值于一身的优秀法学教材。
男,西南政法大学首届经济法学博士,北京大学金融法专业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会副会长;北京等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任律师;东北证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长期从事民商经济法和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著有《上市公司监管法论》《证券监管法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等代表性学术专著,独著或主编《经济法学》《公司法学》《证券法学》《房地产法学》等多部重点教科书。
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我国公司法自2005年以来的又一次系统性修订。同时,本书自2016年2月第二版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民商经济法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或修订,加之民商经济法学界也取得了许多新的关于公司法的理论成果。为确保本书始终能够与国家立法、司法以及公司法治的社会实践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和前瞻性,并始终保持本书理论前沿性的同时及时吸收公司法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笔者对本书进行了第三版修订。
第一,尽量完整体现新《公司法》修订的全部内容,同时说明所修订条目的立法目的,这种情况下往往保留原条目进行对比说明,做到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新《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①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②完善公司资本制度;③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④加强股东权利保护;⑤优化公司治理;⑥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⑦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二,《公司法》与《证券法》联系紧密,可谓姊妹法,本书第三版的修订将2023年《公司法》与2019年新《证券法》有机结合起来。在公司金融中,股票和债券的发行离不开《证券法》的具体规范,这是《公司法》与《证券法》最需要衔接与协调的地方,二者相辅相成。2019年新《证券法》修订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确立了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制度。因此,本书分别在第六章和第七章对股票发行注册制与债券发行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深入的论述,既体现出了立法的最新精神,也反映了学术的最前沿观点。
第三,贯彻二十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精神,是这次修订公司法的主要目的之一。笔者先后在四家国有独资企业担任外部董事近十年,目前又受北京市国资委委派新入职北京公交集团公司任外部董事。因此,能够结合自己的履职实践更切合实际地论述《公司法》新增“第七章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内容。其实,在本书第二版修订时,笔者就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制度”,并将外部董事制度与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进行了制度比较,同时在多种场合呼吁应当将国有独资公司的外部董事制度纳入公司法之中,这次2023年《公司法》终于将这项制度纳入到“第七章”,使其在公司法的基本法中得到应有的法律地位。
本书自出版以来一直是中国政法大学一线教学用书和报考民商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推荐书目,也被许多高校公司法教学和众多专业人士深入学习公司法所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本人得到了许多有益的反馈意见,这也为本书在此次修订过程中的进一步打磨起到了重要作用。借此机会在此对曾经为本书提出过宝贵意见的老师和同学们深表感谢!
最后,一如既往地,希望各位读者和各位方家在发现本书的任何错误或者不足时,提出宝贵意见并能够联系作者,TCG彩票本人必致以诚挚的谢意!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教学名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兼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深命题专家,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成员。国际破产学会创始会员,东亚企业破产重组协会中方主席。
1999年为中央政治局主讲法制讲座“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2008年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讲专题讲座“我国的保险法律制度”。1994-2004年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2001-2003年担任国家经贸委《企业债务重组》项目首席专家。2002-2005年担任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反商业欺诈》专家组成员。1994年以来参加民法典、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投资基金法、电信法、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许多重要民事经济立法、经济法规和司法解释制定、修订的专家论证工作。
西南政法大学首届经济法博士,北京大学金融证券法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中央党校哲学社会科学骨干研修班学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法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法商系副主任。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调解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命题专家组成员,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与证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南京、广州、重庆、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多家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长期以来从事经济法、民商法和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代表性的学术著作有《上市公司监管法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公民的物权》《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公司法学》《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经济法学》《证券法学》等。出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证券监管法论》。
本书基于数字经济的社会实践和立法,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数字经济法律制度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作为本书的第十四、十五章。本书共4编30章,包括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体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属性、TCG彩票经济法的权力、经济法与私权、经济法的适度干预、经济法责任、经济法的非传统性、经济法主体的基础理论、经济法主体分论、市场监管法的基础理论、反垄断法律制度、数据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广告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等内容。
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刑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从事刑法学教学研究。1992年10月至1994年4月国家教委派遣访问学者赴日本东京大学访学。2000年至2003年在职于北京大学攻读刑法学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为本科生、双学士和硕士研究生讲授中国刑法、英美刑法、日本刑法、国际刑法、刑法实务、案例刑法等课程,为博士研究生开设外国刑法、刑法讲座。
曾担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先后挂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原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现为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专家咨询委员。
著述有: 《刑事法律思想初探》(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与张穹合著)、《刑法总则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中国刑法上的量刑制度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刑法案例研习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与康瑛合著)、《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中国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与耿佳宁合著,入选北京高校优秀本科教材重点项目)《犯罪与刑罚论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比较法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TCG体育,另有译著1部。
女,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刑法学研究所副所长。2011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3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刑法学硕士学位。同年受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赴意大利罗马大学攻读博士。2017 年 2月以毕业论文“特优”嘉奖,取得公法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方向)博士学位。同年7月起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任教,先后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讲授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刑法专题、刑法学研讨、刑法学案例研习、法学前沿问题等课程。主讲课程获评中国政法大学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青年项目等多项。在《法学家》《中外法学》《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成果获得《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另有译文数篇。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力求反映近些年刑法各罪立法、理论和实务的新发展。第二,力图反映作者的犯罪论体系倾向:以罪状为核心的刑法教义学,即以分则各罪特殊构成要件为核心,从客观、主观两方面把握构成要件内容(要素),从司法进路掌握各罪的适用。第三,使用了陈兴良教授首倡的“罪量”概念,以标示刑法各罪的危害性程度或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全书共10章,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内容。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证据科学北京市交叉学科重点学科项目负责人,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项目证据科学学科负责人,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证据科学创新引智基地负责人。武汉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国际诉讼法协会会员,国际证据科学协会副主席。
本书是“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的修订版,旨在为高等院校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研究机构、司法实践部门等提供证据法与证据法学的理论知识与方法论工具。本书从证据及其基本概念出发, 重点阐述了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基本体系等重大理论问题,引导学生或读者系统地理解司法领域证据、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等问题,掌握举证责任等概念及制度,树立法治思维和意识。本书保留了前版的整体框架体系,全书共十一章内容,分为如下五个板块:第一板块即前三章为理论篇。TCG彩票第二板块即第四、五章为特定取证篇。第三板块由第六、七、八章组成,论述了事实认定三阶段之举证、质证和认证规则。第四板块为第九章证据排除及其例外,集中论述了构成审判能力之核心的证据采纳和排除规则。第五板块即第十、十一章,可称为广义证明责任篇,证明责任包括举证责任和说服责任,说服责任对证明主体而言即证明标准。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律师,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会副会长、学术顾问,上海市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副会长。著作有:《法律语言艺术》《法律修辞》《法律语体探索》《法律文书评论》《跨世纪的中国法律语言》《中国法律语言鉴衡》《法律语言学》等多部专著以及“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法律文书学教程》《法律文书范例评析》(主编)等多部法律文书和法律语言学教材。
本书以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最新制定下发的各类法律文书制作格式或样式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总结并吸纳了法律语言学、语体学、修辞学、逻辑学等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编著而成。此次修订,按照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加以分类,再加上通用文书以及检委会工作文书、案件管理工作文书、检察技术工作文书等综合业务文书,实现了对所有检察工作文书的统一规范,形成了比较完备、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的检察工作文书体系。检察工作文书的规范和科学,对于节约诉讼资源和进一步提高公开的检察法律文书的质量必然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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