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承担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和医疗卫生方面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校准和计量仲裁等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商)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检验和仲裁检验等工作;在依法授权范围内负责新装和在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及医疗机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负责药品、化妆品电子监管追溯和药品信息化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监督管理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有关市场专项整治;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有关监管工作。
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和强制性标准;参与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听证;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反映、查询;开展消费维权理论研究,提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监管服务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消费宣传教育TCG彩票,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开展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对重点商品、服务和新兴消费领域进行调查、体验和评议;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工作。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分析,开展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评测、诚信企业评选等。定期发布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向社会披露经核实的消费者投诉情况,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或者征信机构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指导经营者建立和解、先行赔付工作机制;发现经营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约谈相关经营者。组织由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相关部门等多方参加的协调会,研究解决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发情况;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分会进行业务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区域交流合作。承办其他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服务相关工作。
二、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TCG体育使用等行为和违法案件查办工作。负责查办影响较大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三、负责查处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企业等违法案件。
四、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中药及化妆品等领域的违法案件。(负责查处药械化妆品等领域的违法案件)
五、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强制性认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案件。(负责查处产品质量及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案件)
六、负责查处假冒专利、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案件。(负责查处侵权磊违法案件)
七、负责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哄抬物价、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违法案件,负责价格检查、价格监督工作;受理价格举报调查处理。(负责检查、监督、查处价格类违法案件)
八、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直销传销、违法广告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案件。(负责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案件)
九、负责查处无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等方面违法案件。
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实施质量认证产品监督检查活动。
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指导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工作。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专利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制定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深入学习和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指导督促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党的工作。负责辖区市场监管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统一受理“12315”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负责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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