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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TCG体育

发布时间: 2024-07-11 次浏览

  为纵深推进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用好财政扶持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扶持。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 号);

  (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9〕126号);

  (三)《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号);

  (四)《关于印发永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22〕7号);

  (五)《关于印发永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22〕8号)

  (一)依法在市内注册登记、具体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生产经营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农旅企业及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其他项目申报主体。

  (二)申报主体应依法纳税,生产经营正常,证账俱全,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三)申报企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良好,(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上查询到黑名单)。

  县域电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围绕“三品一标”、“一乡一品”、特色优质农产品等资源,发展农产品检测、分拣、包装及仓储保鲜等服务,具备分级、包装、预冷、检测等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搭建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 对清洗、分检、切割、分级、包装、冷链等设备。按申报企业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项目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仓储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或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支持内容:支持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参与制定标准化工作,对牵头参加组织的单位、企业予以规划、设计、评审等相关费用予以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单位或企业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市内电商企业、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建设农村产品从生产到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对企业建设质量追溯体系等设施设备投入按申报投资额给予5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企业推进产品标准化建设,申领SC。对通过农产品生产SC认证的电商相关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10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1.加大区域公共品牌培育,深入挖掘品牌内涵,进一步创新、提升产品文创包装。采取先建后补、项目申报的方式,对当年度用于以上公共品牌文创提升和成果运用的,予以新文创包装设计费、包装开版费、打样及后续印刷制作费的50%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同种产品的不同规格只认定一款,并已上架销售,且单个企业最多申请10款),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支持公共品牌宣传、营销和产销对接,构建以区域公共品牌为驱动、以优质地产品为支撑的品牌体系,促成“母品牌+子品牌”相得益彰协同发展。

  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物流配送处理能力,打造物流云仓储以及仓储需要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补助。对企业建设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农村物流运输设施等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或项目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含土地费、仓储以外房租、水电费、人员工资等)。

  支持市内电商企业租赁仓储开展农村产品上行业务,对开展农村产品上行网络销售1年以上、面积达50 平方米以上且年度农村产品上行销售额达到4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其实际仓储场所租金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积极鼓励市内电商企业利用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拼多多等第三方平台销售我市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工艺品以及其他本地农村产品。对2021至2023年度企业当年度首次线上销售额(以后台数据为准)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按照实际销售额的3%奖励、3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销售额的2.5%奖励,500万元(含)以上的TCG体育,按照实际销售额的2%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40万元。非首次享受扶持奖励的,以其上年度享受扶持奖励的线上销售额为基数,超过部分分别按照1%、1.5%、2%奖励扶持标准享受奖励扶持,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市内电商企业、农业相关企业、新型农业合作主体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推荐的以电子商务、农产品展销、美食农旅为主题的具备一定规模影响的相关展会展销活动。

  1.由市工信局组织、推荐的展会对参展企业、协会的展位费最高可以全额补助;

  2.非市工信局组织、推荐的展会对企业参展的展位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参展的特装费、物流费用单个展会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展会展位费、特装费、物流费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除外。

  建设符合永安主题文化定位或与当地特色产业对接的精品主题民宿(家庭宾馆除外),客房在4间以上且投资额达50万以上对民宿的建设、改造、装修、设备(不含租赁费用、仓储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或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市内电商企业销售本市农产品上行快递费补助, 对县域内电商企业经营农村产品且在本市发货,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快递上行件每年大于15000单,按1元/单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鼓励机关单位、企业等组织举办、参加直播带货活动,打造直播、短视频文创示范基地,助力乡村振兴。

  1.市工信局参与主办或承办,由机关单位、乡镇街道等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直播带货活动可采取政府采购或奖补的方式予以补助。

  2.对当年度新建的直播、短视频文创基地,规范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农旅融合和直播带货,拥有直播间5间以上,配备有直播和短视频文创内容场景和设施设备,提供企业当年度直播或邀播10场次(含)以上或创作100个(含)以上短视频,服务合作企业3个以上的,按首次申报投资额(不含土地费、不动产购置费、仓储以外的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的50%的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对新开设的网店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当年度开设网店的网络资费给予全额补助(包括电信运营商直接减免),对新开设网店首次突破10000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2.鼓励电商企业主动对接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电商企业收购脱贫户自产农特产品,根据企业出具的采购脱贫户农特产品佐证材料(脱贫户签收并按手印),按采购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电商扶贫帮扶就业。支持电商、快递等网商企业开展就业扶贫,残障人员帮扶,企业每吸纳1名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残障人员就业,贫困人员或残障人员年收入2万元以上、且劳动合同签订二年(含)以上的,给予企业5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

  (一)申报材料统一参照文件附件格式申报。为法人资各申报主体可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填报相应类型报表;涉及电商扶贫的有关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创业、电商企业采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产品、就业帮扶等佐证材料应经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当事人或亲属签字或按手印,并报经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盖章证明。

  (二)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许可证等复印件;从事食品生产或经营的还需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包括但不限有关项目投入的合同文本、财务凭证等复印件及场景照片等;有关运营绩效的后台交易数据及截图、资金流水、产品进销存数据、快递结算赁证及涉税信息证明等佐证材料。

  (四)第三方平台原则上以阿里系、京东、拼多多、唯品会等平台为主,材料需提供快递单据,银行、支付宝,做到订单、快递、流水相印证。

  (五)具体所需提供申报材料见附件17(永安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补助项目一览表)。

  (一)市工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核。

  (二)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由市工信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审验收,并根据第三方财审验收和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拟定专项资金扶持名单,在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TCG体育,经调查属实的,重新进行调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市工信局、财政局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三)我市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项目起止时间为: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综合示范期)。请各示范项目实施主体,认真按照本文件的支持范围和扶持标准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四)首次申报除文件另有约定外,网销、快递类后台数据均以当年度数据为准,列入项目申报和计列实际投资额的起止时间为一个会计年度,不在此阶段发生的款项结算凭证不予认定。对在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期内实体投资的在建、新建而暂不能参加首次申报的项目,可待具备条件时提出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原则上以顺延、间隔6个月开展一次集中申报。顺延期间,政策若涉有支持范围和扶持标准调整变更的,以新的政策依据为准。

  (一)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市财政局和工信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有关法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获得示范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

  (一)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和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单项符合多个补助条件的,可就高申报。本规定由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根据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工信〔2021〕号)精神,我单位认真汇编了 申报材料,请予支持。现郑重声明该申报项目未享受中央和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并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真实性TCG体育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介绍主营业务模式、基本运营情况,特别是电商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突出创新点与竞争力。

  针对项目申报条件具体展开介绍,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有关项目投入的合同文本、财务凭证等复印件及场景照片等;有关运营绩效的后台交易数据及截图、资金流水、产品进销存数据、快递结算赁证、涉税信息证明等作证材料。

  1、产品质量检测(包括产品检验检测、管控产品质量,制定产品质量标准、SC认证等);

  县域电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围绕“三品一标”、“一乡一品”、特色优质农产品等资源,发展农产品检测、分拣、包装及仓储保鲜等服务,具备分级、包装、预冷、检测等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搭建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 对清洗、分检、切割、分级、包装、冷链等设备)按申报企业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项目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仓储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或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项目申请报告》(包含项目建设目的意义、主要建设内容、设备设施现场照片、农产品网上销售的截图、建设合同、付款票据、竣工验收报告)

  1.支持内容:支持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参与制定标准化工作,对牵头参加组织的单位、企业予以规划、设计、评审等相关费用予以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单位或企业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市内电商企业、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建设农村产品从生产到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对企业建设质量追溯体系等设施设备投入按申报投资额给予5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企业推进产品标准化建设,申领SC。对通过农产品生产SC认证的电商相关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10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2.申请标准化溯源项目建设的企业须提供《永安市企业建设质量追溯设施的申请报告》(包含项目建设目的意义、主要建设内容、设备设施现场照片、农村产品上行销售的截图、建设合TCG体育同、付款票据等)

  3.申请SC认证补助的企业须提供《永安市企业SC认证补助的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或渠道的建设运营情况、农产品生产设备设施现场图片、标准化产品销售情况、SC证及相关投入的票据佐证材料)

  1.加大区域公共品牌培育,深入挖掘品牌内涵,进一步创新、提升产品文创包装。采取先建后补、项目申报的方式,对当年度用于以上公共品牌文创提升和成果运用的,予以新文创包装设计费、包装开版费、打样及后续印刷制作费的50%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同种产品的不同规格只认定一款,并已上架销售,且单个企业最多申请10款),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支持公共品牌宣传、营销和产销对接,构建以区域公共品牌为驱动、以优质地产品为支撑的品牌体系,促成“母品牌+子品牌”相得益彰协同发展。

  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物流配送处理能力,打造物流云仓储以及仓储需要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补助。 对企业建设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农村物流运输设施等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或项目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含土地费、仓储以外房租及水电费、人员工资等)。

  3.项目建设目的意义、主要建设内容、设备设施现场照片、建设合同、付款票据、竣工验收报告

  积极鼓励市内电商企业利用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拼多多等第三方平台销售我市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工艺品以及其他本地农村产品。对2021至2023年度企业当年度首次线上销售额(以后台数据为准)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按照实际销售额的3%奖励、3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销售额的2.5%奖励,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销售额的2%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40万元。非首次享受扶持奖励的,以其上年度享受扶持奖励的线上销售额为基数,超过部分分别按照1%、1.5%、2%奖励扶持标准享受奖励扶持,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由市工信局组织、推荐的展会对参展企业、协会的展位费最高可以全额补助;

  2.非市工信局组织、推荐的展会对企业参展的展位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参展的特装费、物流费用单个展会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展会展位费、特装费、物流费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除外。

  2.企业基本情况、参加展销展会情况、参展相关图文信息等; 3.参展相关文件、合同、发票等证明材;

  2.补助标准:(1)对县域内电商企业经营农村产品且在本市发货,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快递上行件每年大于15000单,按1元/单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3.网店信息(含首页截图,网店商品明细排行表,销售前几名商品截图等)、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平台后台数据证明等

  1.市工信局参与主办,由机关单位、乡镇街道等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直播带货活动可采取政府采购或奖补的方式予以补助。

  2.对当年度新建的直播、短视频文创基地,规范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农旅融合和直播带货,直播间5间以上,配备有直播和短视频文创内容场景和设施设备,提供企业当年度直播或邀播10场次(含)以上或创作100个(含)以上短视频的,按首次申报投资额(不含土地费、不动产购置费、仓储以外的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的50%的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电商企业主动对接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电商企业收购脱贫户自产农特产品,根据企业出具的采购脱贫户农特产品佐证材料(脱贫户签收并按手印),按采购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电商扶贫帮扶就业。支持电商、快递等网商企业开展就业扶贫,残障人员帮扶,企业每吸纳1名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残障人员就业,贫困人员或残障人员年收入2万元以上、且劳动合同签订二年(含)以上的,给予企业5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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