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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TCG彩票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11 次浏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

  2.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3.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目的是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但同时该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全球战略布局的展开,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发展迅速,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预计交易资金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指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投资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公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3,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该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公司已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1、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机构选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的学习与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锁定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外汇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有利于加强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减少由于外汇交易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能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齐翔”)、GraphiteManagementPteLtd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42,690.00万元。

  山能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能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天辰齐翔为公司关联方;GraphiteManagementPte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GraniteCapitalSA关联方。且上述交易事项均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事项为日常关联交易。

  1、2025年4月8日,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庆文、朱辉、王健、赵明军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2、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销售代理;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密封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轴承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光缆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纤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紧固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土地使用权租赁;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高压容器(仅限单层)、第三类低、中压容器的设计;高压容器(仅限单层)、第三类低、中压容器的制造;风机、塔内件及填充料等化工设备与配件的制造和维修;矿山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和维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汉峪金谷A1-4-15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安防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防腐材料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服装制造;针纺织品销售;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零售;市政设施管理;物联网应用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TCG彩票、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销售代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礼品花卉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电池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矿物洗选加工;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木材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过磅服务;装卸搬运;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木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软件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光纤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铸造机械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玻璃仪器销售;高速精密齿轮传动装置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光缆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山能集团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交易方均为山能集团的附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山能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天辰齐翔由公司参股10%,且公司高管担任天辰齐翔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天辰齐翔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GraphiteManagementPteLtd是由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GraniteCapitalSA的高管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GraphiteManagementPteLtd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按实际交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成交价格;如任何第三方的购销条件优于上述关联方所给予的条件,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向第三方购销。公司将严格遵守《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订合同并进行交易。

  1、上述关联交易在市场定价的基础上,可以充分利用交易双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地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业务活动范围,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相关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监事会认为:《关于批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畴。有关交易执行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合理、公允,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1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所涉及的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本次预计担保总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等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定向融资计划、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保理等。实际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具体以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等与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有关的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同时为满足淄博齐翔腾达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为销售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的担保额度和续保的额度。上述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销售公司担保实际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其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总余额74,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4%。公司无逾期及涉诉的对外担保。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属于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资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内部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资金用作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监事会将持续监督被担保方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及履约能力等情况,对可能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便于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5:00-17:00举行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价值在线”()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常务副总经理刘付亮先生,独立董事刘海波先生,财务总监王彦鑫先生,董事会秘书苏超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链接()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5日前进行访问,点击“互动交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公开发行了2,9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9,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35号”文同意,公司299,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9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齐翔转2”,债券代码“128128”。

  根据有关规定和《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齐翔转2”自2021年2月26日起开始转股。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共有720张“齐翔转2”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共计13184股(其中优先使用回购股份转股数12,267股)。

  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842,841,778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的相关章节进行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TCG体育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山能财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山能财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2亿元。《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

  山能财司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能源”)的控股公司,公司与兖矿能源同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集团”)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山能财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庆文、赵明军、朱辉、王健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出具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山能财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照和业务资质齐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山能财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综合授信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为:2025年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2026年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2027年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其他金融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和贴现服务、财务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服务、付款和收款等结算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等)。

  1、存款服务:甲方吸收集团成员单位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及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综合授信:甲方向集团成员单位发放贷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如有)及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收费标准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参照一般商业银行向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是依法成立专业从事集团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

  (2)甲方尚需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如需)及内部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生效后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3)甲方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甲方应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②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担保垫款、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③甲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情况;

  ④甲方出现其他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事项。

  (5)对于集团成员单位在甲方的存款,甲方只能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甲方一旦发生可能危及乙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调回所存款项。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乙方尚需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生效后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乙方使用甲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5)乙方同意,乙方于相关借款期限届满未能偿还甲方贷款及/或利息时,甲方可直接将乙方在甲方相应金额的存款转为对相关贷款及/或利息的偿还款。

  山能财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的控制风险。山能财司及其业务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局等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山能财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山能财司与公司进行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协议的执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议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损害影响,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线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商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信用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581.40万元,明细如下:

  2024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5,581.40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639.84万元,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639.84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76.18%。

  公司对于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情形进行信用风险单独测试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2024年度拟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坏账准备830.52万元。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2024年度拟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4,869.15万元。

  合同履约成本,即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即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2024年度拟对合同资产计提跌价准备-118.27万元。

  2024年度,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4年度拟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0.00万元。

  2024年度,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齐鲁科力商誉资产组、GraniteCapitalS.A.商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4年度拟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现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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