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4号)。
一网通平台:新设立企业在一网通平台(PC端网址:或微信小程序“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填报开办企业信息时,可同步(也可后续再登录平台)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相关信息,登记机关核准企业设立后,将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手续,企业无需再到中心窗口办理单位开户登记。
中心前台办理:未通过一网通平台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的,可在中心窗口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如: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统一社会信代码证;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其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单位登记开户表》填写的所有经办人均需至前台办理)。
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时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分支结构,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可由其总公司授权开户,需另外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书》原件1份)。
(一)申请条件: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若录用人员已领取养老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不可再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实施(2019年1月1日)后,单位需为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网通平台:新设立企业在一网通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手续时,可同步为职工开设个人账户。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为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职工开设个人账户。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
2.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 单位开户人数15人及以上的,可提供《个人新开户批处理文件》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新开户表》。
注:为证件类型非身份证的在职职工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的,需另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一)申请条件: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单位、个人非关键信息变更。职工可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非关键信息变更。
前台办理: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1)变更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份,如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时需提供);
(1)变更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份,如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新增单位经办人的需新的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4)如原经办人同时是数字证书授权人的,在变更单位经办人之前,需提供数字证书密钥办理网上办事大厅取消授权业务。(取消授权业务办理资料详见“十、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数字证书授权”)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注:《个人信息变更表》因单位已注销,或单位虽未注销但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办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另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旧版公积金卡,并由本人手写个人承诺书(签名加盖指模,需注明信息不完整或错误的原因,并承诺本人变更的信息真实有效。今后如发生纠纷,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②身份证件号码或姓名变更凭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需注明变更前后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
③《个人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4.注意事项: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无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代办上述个人信息变更第1、2种情形,另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单位经办人代办上述个人信息变更第3种情形,仅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个人信息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不能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个人信息变更。
(一)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改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办理账户注销登记。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注销登记。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注销登记(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1.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1份,清算组成员代办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清算组成立文件如法院文书、备案通知书);
2.《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原件1份,单位公章已注销的,可由单位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清算组成员在盖章处注明情况签名并摁手印代替);
(四)注意事项:单位账户注销前,须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如有暂存款的,需按单位退款流程办理退款。
封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已领取养老金的),单位应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单位合并、分立、破产、撤销或解散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上述情形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启封:职工在本市变更工作单位的,由新单位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若录用人员已领取养老金的,不可再启封缴存。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1.《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变更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 封存或启封人数15人及以上的,可提供《封存、启封变更批处理文件》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变更表》。
注:若旧单位没有及时为离职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督促办理。若单位不予办理且无正当理由,职工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离职证明及情况说明原件),公积金中心可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
职工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广州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1.申请条件: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前台办理: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3)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5)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完整或有误的,需先提供相应材料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详细办理方式及流程参照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账户合并。
前台办理: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职工本人办理的,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章);
2. 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1.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网上办理:已办理委托扣款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后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汇缴。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托收汇款或暂存款汇缴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注意事项:单位当月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同时确认汇缴月份才可办理当月的汇缴,避免出现多缴、错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或职工退回套取的公积金。
网上办理:已办理委托扣款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后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欠缴、少缴补缴。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②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托收汇款或暂存款补缴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③《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1份,要求职工签名确认);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须再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
(1)申请条件: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将已套取金额退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办理方式及流程: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1)申请条件:因付款凭证金额不足以一笔办理汇缴或补缴业务的,单位可以先将该笔金额以暂存款的形式缴入,待后续补足金额后再一并划扣。
(2)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暂存款缴入(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②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托收汇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1.申请条件:职工个人密码业务包括密码设(重)置、密码修改;职工个人密码业务不能代办,只能由职工本人办理。
网上办理:职工可自行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密码设置或修改。
前台办理: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1.申请条件: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已申领数字证书介质的缴存单位可申请新增数字证书授权业务。
2.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1)数字证书介质(办理方式及流程详见《网上办事大厅数字证指引》);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②单位没有已授权的单位经办人或已授权的单位经办人已全部取消授权的,则原《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终止;再次办理授权时,需重新签订《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1.申请条件: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单位经办人权限发生变化的可申请网上办事大厅授权变更业务。授权变更业务包括在单位经办人间变更密钥的使用人或密钥使用人业务办理权限的变更。
2.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一)申请条件:因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以职工退款方式予以更正。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和退款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1.单位情况说明(原件1份;需注明多缴、错缴的具体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四)注意事项:职工及单位经办人需一同前往办理(下列四种情形职工可不到场,职工身份证原件改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①前台受理人员办理错误,有业务凭证证明业务办理错误的;②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单位能提供地税证明实际工资的;③单位提供了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等证明职工与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单位能提供职工不到场情况说明的 (职工需摁手印确认)。
(一)申请条件:单位可通过委托扣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扣款登记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单位需先办理委托扣款登记,才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汇、补缴业务。单位选择定期托收的,将每月自动扣款办理汇缴业务,无需再前往网点或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
全市十八家银行的账户均可作为委托付款账户,分别为:1.建设银行 2.工商银行 3.中国银行 4.农业银行 5.交通银行 6.中信银行 7.广州农商银行 8.广州银行 9.光大银行 10.民生银行11.招商银行 12.平安银行 13.浦发银行 14.兴业银行 15.广发银行 16.华夏银行17.邮政储蓄银行18.创兴银行。
(1)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登记(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单位需办理或取消定期托收或变更定期托收日期的,可办理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手续。
(1)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注意事项:若其他委托扣款信息(包括付款单位名称、付款银行名称、付款账号)变更的,需先将原委托扣款登记注销,再重新办理新委托扣款登记。
单位需变更委托扣款账户信息或取消委托扣款方式,将原来委托的银行账户信息注销的,可办理委托扣款注销业务。
(1)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注销(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注意事项:原在银行签约登记的,办理注销原委扣信息前,单位需持原委托付款协议先到原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授权终止业务,再持原协议及上述办理材料①③前往中心直属网点办理委托扣款注销。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每年年度调整的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及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机构由中心另行通知。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申请出具个人缴存情况材料。
前台办理: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一)申请条件:依照规定在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足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单位缴存情况(守法)证明出具。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向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开具守法证明时间段的最后三个月的社保分险种汇总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非系统备案经办人办理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5.因职工入职、离职造成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情况说明及材料。
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中心审批通过的,可新增二级账户作为用工单位账户;不同的用工单位可选择不同的缴存比例,但同一个用工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改变。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自行登录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新增用工单位。
前台办理: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新增用工单位账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 注意事项:同一用工单位不可在多个人力资源公司账户下开设不同比例的二级账户作为用工单位账户。
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的,需办理注销用工单位账户业务。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自行登录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注销用工单位账户。
前台办理: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注销用工单位账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1)《注销用工单位账户登记表》(原件1份,注销多个用工单位账户需分别填写);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用工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用工单位名称、执照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发生变动,可申请用工单位信息变更。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自行登录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用工单位信息变更。
前台办理: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变更用工单位信息(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TCG彩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一)申请条件:缴存单位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才中介机构,存在多个用工单位缴存比例的,每年年度调整前,均需办理多比例年度申请业务。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TCG彩票、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1. 人力资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原件1份,需写明单位性质、服务范围、开户时间、用工单位数量及缴存人数、申请原因,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多比例年度申请批处理文件》纸质版(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和电子版;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5. 《用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明细表》(原件1份,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7.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力资源公司需提供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原件1份)。
人力资源公司的分支结构,可由其总公司授权办理该项业务,需另外提供人力资源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原件1份,需加盖总公司公章),同时提供总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
(一)申请条件:单位因注销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将已缴入中心账户但未分配至职工账户的款项返还单位银行账户的,可申请办理单位退款业务。
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一)申请条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
(二)办理流程:经办人6月30日前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下一缴存年度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向单位出具复函(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1.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①未成立工会的单位,需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为有效,职工大会决议需经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②已成立工会的单位,除可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外,也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所作出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决议书需加盖工会公章并经工会负责人签名。
3.末次汇缴的社会分险种汇总表及社保明细(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单位内公示的现场照片。(照片应能清晰看到公示内容、能看出公示地点的全景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可以是多张照片);
①单位申请下一缴存年度缓缴的,补缴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单位及个人的补缴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②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补足,由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后,在补缴方案中明确;同时在补缴方案中就缓缴期间离职职工的补缴问题进行约定,未约定的,单位应为其办理补缴。
3.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和职工投票过程性材料,应当留存备查。
(一)军人可提供军官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证明,提供的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创兴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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