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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G体育玉树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发布时间: 2024-06-20 次浏览

  为贯彻落实《青海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2024〕5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全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结合玉树实际,制定如下举措:

  (一)开展助企暖企行动。常态化推进助企暖企工作,充分发挥玉树州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对全州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开展民营经济政策法规宣传、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民营企业大讲堂等活动,建立点对点、一对一的惠企政策上门宣讲机制,强化惠企政策和政府服务与民营企业需求精准对接,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优化惠企便民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容缺+承若制”审批办理模式,为民营企业提供“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的“一站式”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全部流程,让民营企业明白办事、轻松办事,对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的事项,做到“一次办结”“一次办好”。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高效率服务体系。开通绿色服务通道,设置暖心服务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坚持常提醒、真帮扶、慎处罚、少关停,依法推行“轻微处罚”和“首违不罚”,严禁顶额处罚、一关了之、一封了之等简单化执法行为,对民营企业“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文化和旅游发展等专项引导资金撬动功能,加大对“个转企”“小升规”民营企业的支持,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限上、规上企业根据其对全州经济发展增长率给予资金奖励。对首次升规入限企业在省级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一次性奖励。加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力度,逐级建立培育库,强化指导服务,对有望升规入限企业、新注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加强入库培育和动态运行监测。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梳理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完善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机制。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受理办结效率。

  (五)完善准入准营退出制度。不得对民营企业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分批有序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逐步实现准入即准营。全面落实简易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

  (六)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七)大力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畅通保障民营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渠道,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的,依法纳入。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八)强化信用激励约束。建立完善涵盖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落实信用修复制度,提高信用信息修复效率,引导支持企业重塑信用形象。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建立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予以公示。

  (九)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推行“一照多址”改革,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机关管辖的不再另行办理营业执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

  (十)提供优质检验检测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为民营企业开展上门检验检测服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计量检测报告。对全州锅炉免费检验检测,对全州加油站计量器具进行3年2次免费检定,对出租车计量器具进行1年1次免费检定。

  (十一)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建立各级政府部门常态化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工作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外,在制定、修订和评估涉企制度、政策、规划、标准等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及解读引导。

  (十二)强化金融支持。全面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具体举措,聚焦民营企业发展需求,人民银行玉树州分行通过再贷款向玉树农商银行给予至少5亿元信贷资金支持,全部用于满足农牧民和涉农民营企业需求,切实提升民营企业的金融获得率。

  (十三)强化担保增信。建立健全政府、银行、担保、企业等多方参与的信用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定期开展不同形式的“政银、企、担”对接活动,精准对接民营企业贷款需求,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信息共享机制,依托“融信担”“邮信担”等金融产品,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担保服务。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给予青年创业者帮扶贷款最高10万元,给予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帮扶贷款最高30万元。

  (十四)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连续3年以上在所在银行按时还款,且在个人及企业征信报告中无逾期和不良信用记录的玉树州辖区诚信个人及企业,结合贷款承办银行信贷管理办法,为其提供增加授信额度或在再次办理贷款时简化手续,缩减办理时间的优惠政策。

  (十五)增强用工供给。强化民营企业用工服务,加强扩岗政策支持和创业帮扶,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高校求职信息对接平台,扩大重点企业技能劳动者供给规模。

  (十六)依法平等保护。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的保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保护民营企业在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中各个环节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的诉讼权利。

  (十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办结,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对变相不立案“零容忍”。

  (十八)规范监管执法。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无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推动协同监管,公布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机制和各类检查事项“一本台账”机制,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十九)支持参与重大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及共建“一带一路”,积极融入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按照玉树州文旅发展、惠农发展、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发展生态旅游开发、有机农畜产品开发、特色产业开发等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大数据、绿色算力等建设,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参与大型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开展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二十)支持民营企业助力农牧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在州外建立前置仓,为全州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等各类主体提供仓储、包装、运输、配送等三方物流服务,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具有实际带动农畜产品销售的给予适当扶持TCG体育,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实体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建厂房或升级改造、购置设备、扩大经营中有资金投入的,适当给予扶持(省级资金支持项目除外),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民营企业获得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的中小微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二)支持企业参与经贸活动。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州内外展会等经贸活动,对参加州内展会补助0.2万元/家,省内展会补助0.3万元/家,省外展会补助1万元/家。民营企业通过参加省内外经贸活动签订订单或招商引资金额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落地后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二十三)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对外贸易。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对年度贸易额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1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对新登记注册且有业绩的,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基础上,给予5万元奖励;民营企业在境外建立海外仓、分公司及产品展示窗口等,对建成运营的每家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在省外开设分公司、专营店、前置仓等拓展业务,对建成运营的每家企业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

  (二十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引导民营企业补齐玉树市场体系建设短板,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农贸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设施升级改造、再生资源回收、特色餐饮提档升级、家政服务业发展、电商小程序开发、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活动,并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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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积极投身健康、现代、新玉树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发挥工商联和商会作用,总结推广富有玉树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民营企业家成长经验,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

  (二十六)加强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育。大力培育一批能适应玉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民营企业家,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在工商联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兼职,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劳动者在工会组织兼职。在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中,切实促进全州民营企业投资兴业、抱团发展,引导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商协会),按照年度确立我州民间投资占比,对国家、省级重点细分行业目录,形成州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建立我州地标性产业清单、重大项目清单,支持民营企业(商会)全面参与州内各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七)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推行青海省新型政商关系负面清单,推动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政商关系。约束规范党政干部政商交往行为,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家积极主动与各级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州直各部门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营经济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刻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贡献、重要地位、重要作用,定期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健全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

  (二十九)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履行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大督促落实力度,不折不扣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畅通民营企业投诉维权渠道,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

  (三十)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营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都是自己人及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讲好民营企业建设健康现代幸福新玉树的故事。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玉树州惠企惠民36条措施》《玉树州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惠企惠民50条措施》《玉树州促进生态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方案》一并推动落实,在兑现相关政策中,原则上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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